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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47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6]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 [7]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 [8] - 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等 [9] 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材料准备 [3]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其工作 [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1][26]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15] - 需及时听取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 [16] - 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后加强沟通,包括协商审计安排、审阅财务报表、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等 [18]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23][24]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5]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出席委员及记录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为10年,所有参会人员均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31][32]
迪普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3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独立董事2名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 - 主任由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4]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内部审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运作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3] - 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6]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6]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 存货管理等[6] - 建立工作底稿制度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10]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通知时限为三日前 通知方式包括电话或书面通知 特殊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1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但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2]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 内容包括会议日期 地点 召集人姓名 表决方式和结果等[14] 其他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14] -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14]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
惠通科技: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3 16:18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明确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并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等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的工作 [1] -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风险及增加公司价值 [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确保经营合法合规、提升效率效果、保障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实施,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公司设立独立内审部,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不受财务部门管辖 [2][3] - 内审部需保持独立性,各部门及子公司须配合其工作不得妨碍 [3] 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职责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内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 [3] - 内审部职责涵盖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4] - 内审部需每季度提交工作报告,并将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列为年度计划必备内容 [4] 审计工作范围与要求 - 内部审计需覆盖所有与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如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并可据行业特点调整 [5]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 [5] - 内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需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缺陷需立即报告董事会 [6]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等并向董事会报告 [6] - 董事会需及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应对措施 [7]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与年报同步披露 [8] 违规处理与附则 - 公司建立内审人员考核机制,对阻碍审计、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责任 [9] - 审计人员若存在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罚 [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 公司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3] - 违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目前已解除 [1][3] -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欣汇盛源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末余额为1,754.9219万元,经核查实际占用金额为1,320.9219万元 [2][4] - 欣汇盛源近期以现金方式归还900万元,目前占用余额为420.9219万元 [2][5] - 公司已解除43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剩余434万元不再支付 [4][5] 募集资金事项 - 公司1.9亿元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按期归还,目前正在推进解决 [6] - 公司计划通过稳固传统业务、拓展新业务、加大应收款项回款力度、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6] 内部控制方面 - 公司成立内控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内部控制情况,重点修订供应商及工程、担保、融资、法务等方面的制度流程 [7] - 已完善项目计量结算管理细则、诉讼(仲裁)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开始全面试运行 [7] - 针对部分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7] 其他情况说明 - 公司将每月披露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8]
*ST正平: 正平股份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 公司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2] - 2024年末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目前已解除 [1][3] -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 资金占用及解决进展 - 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欣汇盛源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末余额为1,754.9219万元,实际占用金额为1,320.9219万元 [2][3] - 欣汇盛源近期以现金方式归还900万元,当前占用余额为420.9219万元 [3] - 公司已解除434万元未支付的连带责任保证,剩余434万元不再支付 [3] 募集资金未归还事项 - 公司1.9亿元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按期归还,目前尚未解决 [4][5] - 公司计划通过稳固传统业务、拓展新业务、加大应收款项回款力度及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4] 内部控制完善措施 - 公司成立内控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内部控制情况并制定修订计划,重点完善供应商、工程、担保、融资及法务等制度流程 [5] - 已实施新的项目计量结算管理细则、诉讼(仲裁)管理制度及流程,强化工程结算规范性和部门间协调 [5] - 对部分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5] 其他风险警示披露要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需每月披露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6]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资产安全、经营效率及信息披露真实性,董事会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责[3][5]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以保持独立性[7][2] - 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董事会任免,其考核需审计委员会参与意见[9][2]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年度审计计划制定、监督实施进度、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10][6] 审计职责与重点领域 - 内部审计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重点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11][24] - 审计范围覆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全部营运环节,可依据行业特点调整[23] - 发现重大缺陷时需立即报告审计委员会,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25][26] 审计程序与权限 - 审计流程包括计划立项、组建工作组、实施审查、形成报告及后续整改监督,特殊情况下可突击审计[34][37][40] - 审计人员有权查阅财务资料、现场勘查实物、调查相关人员,并可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32] - 被审计对象需配合提供资料,阻挠审计将面临行政或经济处罚[33][48] 审计档案与奖惩机制 - 审计档案需保存审计通知书、工作底稿、证据材料等,管理参照国家及公司档案规定[45][46] - 对审计表现优异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转移隐匿资料、打击报复等行为追究责任[47][48] - 审计人员若谋取私利、泄露机密将受处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4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50][51] -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执行,确保制度持续适用性[13]
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目的 -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4]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4] 职责权限 -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指导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6] - 检查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 [6] - 审核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方案,督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6] - 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出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6][8]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出责任追究或解任建议 [6][7] 会议与决策程序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6] - 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17] - 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17]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18][19]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 [10] - 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0]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可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必要时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13]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意见 [1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时,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并配合 [14] 附则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20]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确保对经理层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2] -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若不指定则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2]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2] -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2]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3]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 -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3] -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3] - 检查公司财务[3] -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予以纠正[3]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3]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3] - 代表公司对违反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3] -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4] - 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整改情况[4] - 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5]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5]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5]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5] -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 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6]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6] -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 或者保荐人 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6] 议事与表决程序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6]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7] - 会议可以用视频网络会议 书面传签或其他经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7] -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7]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 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7] - 公司审计部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委员没有表决权[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表决[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8] - 会议由审计部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8] - 会议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由审计部保存 保存期为十年[8] - 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8] - 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8] 信息披露与履职保障 - 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9] -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审计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 积极提供有关资料[9] - 财务部门定期 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财务报告 资金营运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 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业务经营活动情况[9] -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中介机构 律师 注册会计师及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意见 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9] 附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0]
新劲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年报编制和披露的监督工作 需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 - 审计委员会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并检查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 [3]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全面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质量 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通过后由股东会决议 否定意见则需改聘 [4]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流程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约见前任和拟聘机构 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股东会最终决议并通知被改聘方参会陈述意见 [5] - 所有沟通评估意见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6] 审计监督与沟通机制 - 管理层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融资进展 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需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 [7] - 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沟通 [8]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 审计委员会需提前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9] - 审计委员会需在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 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方法及年度审计重点 评估其业务能力 独立性及及时性并书面记录 [10] - 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 [11] 审计意见形成与报告流程 -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 正式审计前需安排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问题 审计委员会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12]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书面记录督促方式 次数 结果及负责人签字 [13]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 同时向董事会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14]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所有文件需在年报中披露 [14]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交易 年报披露前15日内和业绩预告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5] 记录保存与制度执行 - 所有年报相关沟通意见均需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公司存档保管 [16] - 本规程未尽事宜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规程 [17] -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8][19]
益生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7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而设立审计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1] - 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且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 [2] 人员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良好职业操守并保证履职时间 [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且不超过三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 [3] - 委员缺位时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4] 职责与职权范围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5]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部控制 行使监事会职权 [5]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 [5]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6]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流程 审议选聘文件及审计费用 [6] - 定期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 [7]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 [7] - 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报告 每年审阅内部审计报告 [8]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9]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时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 [9]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 发现重大缺陷需及时披露 [10]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及财务造假等问题 [10][17] - 可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11]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事或高管提起诉讼 [11] - 对违规董事或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12]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 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成员提议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 [13] - 成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13]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者董事会可解除其职务 [14] - 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财务人员等列席会议 [14]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15] - 会议记录需真实完整且保存至少十年 [15] - 与会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1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 规则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按后者执行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