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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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51
交易合规性说明 - 梦网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等全部参与主体 [1] - 相关主体在过去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处罚或刑事追责 [1] 法律依据 - 本次声明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作出 [1] - 文件结尾明确标注为董事会正式盖章的合规说明文件 [2]
梦网科技: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50
交易核查情况 -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方正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前12个月内资产购买/出售情况进行核查 [1]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12个月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2] - 核查结果显示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2] 法规依据 -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或业务范围相近的,可认定为相关资产 [2] - 已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 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公司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情形 [2] - 核查意见由方正证券杨日盛、蒋卓成、张学进、张弛四位主办人签署 [2]
南京商旅: 南京商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5 20:28
交易方案调整 -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黄埔酒店100%股权和南商运营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方案不再收购南商运营49%股权,仅保留黄埔酒店100%股权收购 [1] - 交易价格从调整前的22,158.54万元降至19,887.36万元,降幅10.25% [2] - 配套募集资金从8,000万元降至3,983.1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支付部分从3,323.78万元降至2,983.10万元,中介费用维持1,000万元不变,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取消 [2] 方案调整性质认定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交易价格变更不超过20%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价格降幅10.25%符合标准 [4] - 配套募集资金调减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4] -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定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4] 决策程序 - 方案调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4] - 以第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重新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1] 交易结构 - 调整后交易标的仅保留黄埔酒店100%股权 [1] - 交易方式仍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1] - 配套资金用途明确为支付现金对价和中介费用 [2]
南京商旅: 南京商旅第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20:16
南京商旅董事会决议公告核心内容 交易方案调整 - 公司拟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黄埔大酒店100%股权的交易方案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从原22,15854万元下调至19,88736万元 降幅10.25% [1][2] - 支付方式调整为股份对价16,90426万元(发行价6.92元/股) 现金对价2,98310万元 总对价19,88736万元 [2] - 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24,428,121股 最终数量需经上交所及证监会审核 [3] 减值测试与补偿机制 - 旅游集团承诺对以市场法评估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进行三年期减值测试 差额部分优先以股份补偿 [4][5] - 新增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专项补偿承诺 测试方式与市场法资产独立计算但避免重复补偿 [6][7][8] - 补偿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回购注销 现金补偿需在指定期限内支付 [5][8] 配套融资调整 - 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从8,000万元调减至3,98310万元 降幅50.21% 不超过交易对价的100% [8] - 募集资金用途明确为支付现金对价2,98310万元及中介费用1,000万元 [9] - 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募集金额/发行价 最终数量根据询价确定 [9] 交易性质确认 - 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因标的作价降幅未超20%且配套融资调减符合监管要求 [10]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控股股东仍为南京旅游集团 实控人仍为南京国资委 [11] 文件更新与程序合规 - 修订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补充加期审计报告(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及评估报告 [12][13] - 评估机构北方亚事确认具备独立性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交易定价公允 [15][16] - 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6][17]
维信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5 19:21
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 业绩承诺指标从净利润调整为营业收入:原方案要求标的公司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达标,调整后仅考核2025年和2026年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234,692.53万元(2025年1,606,523.15万元,2026年1,628,169.38万元)[2][4] - 补偿计算方式变更:补偿金额=营业收入未实现比例×预测净利润合计数(242,527.06万元)×交易对方股权转让比例,其中未实现比例=(承诺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承诺营业收入[3][4] - 取消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原协议规定超额净利润的50%作为奖励,调整后因考核指标变更而取消该条款[4] 减值测试机制 - 减值补偿触发条件:若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现金补偿金额之和,交易对方需对超出部分补足,补偿金额=减值额×股权比例-已支付补偿[3][4] - 减值额计算依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承诺期满时评估值,并扣除增资、减资等影响因素[3][4] 股份锁定安排 - 交易对方股份限售期延长:通过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原方案为12个月[5][6] - 特殊情形限制:若发生补偿义务,相关股份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5][6] 政策合规性分析 - 调整不构成重大重组依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调整未涉及交易对象或标的资产作价超20%的变更,且不影响生产经营完整性[6][7][8] - 配套募集资金处理:方案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条件[8]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23 09:11
交易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且资产定价公允无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1] - 交易涉及资产权属清晰且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 [1] 持续经营与治理结构 - 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情形 [1] - 交易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符合监管要求 [1] - 交易有利于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 财务与法律合规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情形 [2] 资产质量与协同效应 - 交易提高资产质量且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同业竞争 [2] - 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可按期完成权属转移 [2] - 所购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无显著协同效应 公司已披露转型风险及应对措施 [2] 交易支付方式 -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3]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证券之星· 2025-06-23 09:11
交易方案 -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1] - 交易对方为白本通、张利民等28名股东 [1] - 公司同时向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相关主体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 不存在监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
沈阳机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30
交易方案概述 -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 [4] - 公司拟向通用沈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捷厂100%股权和中捷航空航天100%股权,向通用机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天津天锻78.45%股权 [5]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亿元,用于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设等4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5][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细节 - 发行价格为5.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7] - 总发行股份数量为294,224,017股,占交易后总股本的12.47% [9][10] - 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自动延长6个月 [10][11]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均价的80% [14][15] - 募集资金将投入高端数控机床产线改造(6.8亿元)、液压成形装备智能化改造(4.5亿元)等4个项目 [17] - 配套融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与监管要求冲突时将调整 [16] 交易实施进展 - 标的资产中捷厂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100%股权及天津天锻78.45%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9][20] - 新增股份2.94亿股已于2025年6月24日上市,总股本增至23.59亿股 [21] - 交易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948号) [18][19] 公司治理调整 - 上市公司新增刘琦、赵尚福、任大鹏担任副总经理 [22] - 中捷航空航天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赵旭靖兼任,天津天锻取消监事会 [22][23] - 未出现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 [22][23]
至正股份: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证券之星· 2025-06-20 14:23
交易结构及参与方 - 本次交易涉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包括先进半导体、领先半导体等主体 [1]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AAMI 99.97%的股份,AAMI 100%股权作价为350,370万元 [13] - 北京智路原为交易对方,后将其持有的嘉兴景曜、滁州智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先进半导体并退出交易 [4] 交易对方变更情况 - 北京智路基本情况: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亿元,专注于半导体、汽车电子等领域投资,管理规模超100亿元 [6] - 北京智路退出原因包括基金存续期临近、锁定收益需求以及上市公司实控人希望尽快参与AAMI经营管控 [16] - 马江涛曾短期入股嘉兴景曜后退出,主要因资金杠杆和利息成本较高,交易周期长且存在不确定性 [24] 控制权安排 - 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资情况下,王强控制主体持股比例保持27%,ASMPT Holding持股21.06% [40] - 嘉兴景曜和滁州智元GP份额转让后由上市公司实控人控制,此前由北京智路控制 [18][21] - 交易设置了减值补偿安排,领先半导体和先进半导体作为关联方承担补偿义务 [32][34] 新引入投资者 - 陈永阳、厚熙宸浩等主体入股主要基于看好AAMI作为引线框架供应商的发展前景 [26][28] - 通富微电投资旨在加强产业链上游关系,提高供应链稳定性 [28] - 新投资者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与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安排 [29]
津投城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3:48
交易概况 -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津能股份100%股份、天津热力100%股权及港益供热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进行核查 [1] 自查范围与期间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1] - 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七类主体,包括直系亲属 [1] 股票交易情况 法人主体交易 - 控股股东津投资本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8,649,200股,截至2025年6月9日结余190,186,440股,系执行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增持计划 [2] - 津投资本承诺增持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且交易完成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2] 自然人交易 - 21位自然人存在交易记录,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标的公司关联方及亲属等 [3][4][5] - 相关人员均声明交易基于2024年7月12日公告的增持计划或独立判断,与重组无关联 [3][4][5] 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股票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