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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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他专项审计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前置聘请 [1] 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且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质量缺陷记录 [2] - 必须遵守保密义务,符合证监会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议选聘议案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文件并保障公平性 [4] - 评价要素包含审计费用(权重≤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执业记录等 [5][6] - 审计费用得分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6] 续聘与改聘 - 原则上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任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至10年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满5年后需冷却5年,重大重组前后服务期合并计算 [8] - 改聘情形包括分包转包、重大执业缺陷、无故拖延审计等,需提前10天通知原所 [9][10] - 年报审计期间禁止无故改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10] 信息安全与监督 - 选聘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能力,合同需明确保密条款 [9]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11]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者可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 附则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需及时修订 [1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13]
高测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决策流程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批准,禁止董事会提前委任[1]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专业团队[2] -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监管行政处罚[2] - 必须遵守保密义务,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需每年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示选聘文件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3]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基准价按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计算[5][6] - 续聘时可豁免招标程序,但需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评估[7] 审计费用与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五年后需强制轮换五年[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情况下,审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7]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 - 出现分包转包、重大执业缺陷、无法保障年报披露等情形时必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8] - 解聘需提前1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8]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9]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报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时需说明前后任沟通情况[10]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严禁伪造或销毁[11] 科创100ETF华夏产品数据 - 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涨幅0.92%,市盈率228.8倍[14] - 最新份额29.7亿份(减少3.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14] - 当前估值分位59.74%[15]
云天励飞: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0: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提升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后者由管理层根据重要性决定是否参照本制度执行[2]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固定办公场所、健全内控制度,且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刑事处罚记录[5] - 必须拥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团队,熟悉财务法规并具备信息保密能力,符合证监会其他条件[5]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发起选聘提案[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标准、监督流程,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需保障公平性并公示结果[8] 选聘执行流程 - 财务部门准备选聘文件,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执行选聘,最终由股东会批准并签订合同[9] - 需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权重≥40%,审计费用权重≤15%[11][12] - 审计费用得分以基准价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13][14] 审计费用与人员轮换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16] 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 - 选聘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公司需管控涉密信息,事务所须履行保密义务[18]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17] 改聘与监督机制 - 解聘或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并提前15天通知事务所,年度改聘需在Q4前完成[19][20] - 年度报告需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变更时需说明原因及沟通情况[23][24] - 审计委员会需警惕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波动或未轮换关键人员等风险情形[25] 制度效力与修订 -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8][29]
中宠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5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包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可参照执行[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审议前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1]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等[2][8]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需保障公平公正[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5] 评价标准与续聘机制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6]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简化流程,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审计费用调整需考虑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6]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8]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8]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不得伪造或销毁[8] 日常监督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异常情况如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9]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审计质量问题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不再选聘[9]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0]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选聘行为可责令纠正、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处罚责任人[11] - 情节严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
达利凯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0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拥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1] 选聘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保证公平公正 [2]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 [2][3] - 选聘结果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4]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并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5] - 公司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改聘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及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 [6]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非出现重大缺陷或审计无法保障 [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 [6]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时,公司可不再选聘 [7]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海川智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开展审计业务[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1]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满足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制度等六项核心条件[1] -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流程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权重≤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七项指标[2][3] 选聘流程 - 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批等六个步骤[3][4]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4] 续聘与改聘规则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否定意见则触发改聘[5]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并详细披露原因、审计意见类型等八项信息[6]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缺陷或无法保障审计进度[6]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7][8]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可处以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8] - 会计师事务所若分包审计项目或出具低质量报告,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终止合作[8]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冷却5年才能再次参与公司审计[5] - 非年报审计选聘由财务部按内部流程择优选取[5]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后至少10年[5]
优优绿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1: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固定场所、健全内控、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等基本条件 [5] - 需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 [5]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启动选聘程序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文件并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 [9] 审计费用与评价机制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公式以基准价为基础计算,权重分值纳入考量 [10]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11] - 审计费用年度降幅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 [12]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估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22][2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或审计无法按期完成 [24]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违规行为追责,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处罚责任人 [28][29]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 [30][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1][33]
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及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范围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选聘程序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禁止提前委托审计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流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 候选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固定场所、完善内控体系及熟悉财务法规的专业团队 [2] - 要求近3年无多次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记录,且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条件 [2] - 质量管理水平在评价要素中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选聘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全流程,包括制定标准、评估资质、建议人选及定期提交履职报告 [3][4] 改聘条件与过渡安排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审计质量缺陷、分包行为、无故延误披露、资质丧失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 [7]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表决时可陈述意见 [8] - 辞聘时需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8] 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 选聘文件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审计委员会需重点关注频繁更换事务所、费用异常变动或未轮换审计人员等情况 [9]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审计质量不达标等行为,公司可禁止其未来参与选聘 [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 [9][10]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2] - 选聘决策流程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前置聘请 [1]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4] - 要求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及完善内控制度 [4]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 [4] - 必须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四种方式 [7] - 禁止为特定事务所定制条件,选聘结果需公示事务所信息及审计费用 [7] - 审计委员会负责资质审查、拟定候选名单并监督全过程 [6][8] - 最终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 [17] 评价标准体系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10] - 审计费用得分采用基准价公式计算,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 [12]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13]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需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18]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变动原因 [19]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无法保障年报披露等五种情形必须改聘 [22]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禁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3] 审计团队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21]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下服务年限应合并计算 [21] - IPO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两年 [21]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26] - 改聘时需披露前任所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 [26] - 所有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2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对连续两年变更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等情形保持高度关注 [29]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0] - 事务所存在分包、审计质量问题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31]
运达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3:1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续聘、改聘行为,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可参照执行 [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工作场所 [1] - 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充足人力资源且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 [1] - 审计团队需满足执业质量要求,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社会声誉良好 [1]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并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2] - 对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形需保持高度谨慎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文件并保障公平性 [3] - 选聘流程涵盖资质审查、现场陈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环节 [3] 评价标准与费用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报价(权重≤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资源配备等 [4] - 审计费用调整需考虑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5] - 选聘合同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6]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可简化程序,但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6]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进度延误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 [7] - 改聘需提前10天通知原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新选聘 [7] - 改聘公告需披露前任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 [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协议履行情况并纳入年度评价 [8]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经济处罚 [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审计质量问题等行为将被永久排除选聘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