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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固定场所、健全内控、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等基本条件 [5] - 需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 [5]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启动选聘程序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文件并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 [9] 审计费用与评价机制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公式以基准价为基础计算,权重分值纳入考量 [10]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11] - 审计费用年度降幅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 [12]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估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22][2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或审计无法按期完成 [24]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违规行为追责,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处罚责任人 [28][29]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 [30][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