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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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 “快速闭环协同”办案破解越界采矿生态损害赔偿难题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12-19 03:00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某建材厂越界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参考案例。眉山市探索推行"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协同联动"办案模式,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 制、可参照、可实践的经验做法。 强化跨层级多部门协同,确保修复"落地实、见效快"。该案办理过程中,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紧密协作,并联动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共同监督修复实施,推动生态 修复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态环境权益。 构建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线索"早发现、早处置"。2024年2月,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 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指定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同步开展市级会商研判,及时 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通过打通"日常监管—线索发现—损害核查"快速通道,实现违法线索即时 响应、损害情况及时认定、程序启动高效衔接,当年11月即完成修复质量核验,大幅提升了案件办理效 率。 眉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完善办案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修复成效,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探索提供更多"眉山方案"。 推行全流程闭环 ...
让保护者受益 让损害者担责——甘肃省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
中国环境报· 2025-12-15 00:41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 从黄河流域建立的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到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甘肃始终将"受益"与"担责"的逻辑贯穿于生态保护各环节。设 立生态补偿资金,让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者受益,实现了从"要我保护"到"我要 保护"的转变。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责任,明确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依法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通过制度双 向发力,不仅让脆弱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机,更让生态保护成为区域发展的 内生动力,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实践样本,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走出了一条生态与发展共赢的特色之路。 生态补偿:激活保护动力 保障保护者权益 近年来,甘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勇担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 责任,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保护 补偿条例》,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 制为关键举措,破解"守着源头难发展、 保护生态缺补偿"困境,全力推动全省流 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保护者 受益、受益者补偿"的良性循环,在生态 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 步伐。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确定 生态补偿路线 甘肃省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机制建设,强 ...
南通:损害赔偿显温情 志愿服务谱新篇
中国环境报· 2025-12-11 00:38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一些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江苏省南通市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全市生态文明体 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自2020年7月被确定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后,南通市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案总数位居全 国地市级第一,2024年9月,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明确了修复优先的理念,规范了修复程序,并进行 了修复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从法律条例上明确经济困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等特定情形下,赔偿义务人可以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折抵赔偿费用,让 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方式多元提升全社会的参与感 南通市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打造"生态基地+环保组织+基层社区"的志愿联盟,今年以来,全市开展生态环境志愿 服务活动2300余次,参与志愿者人数近10万人(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其中很多就是劳务代偿式的志愿服务。 近日,在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七号河沿线,海门生态环境局联合三星镇生态办开展"绿靓家园"志愿服务活动,5家劳务代偿企业的23名代表在村居环境监管 ...
《蔡国强:升龙》烟花秀事件责任方被追责
新华网· 2025-10-15 08:20
事件概述 - 西藏日喀则市发布关于《蔡国强:升龙》烟花秀的调查处置情况通报 [1] - 事件发生于9月19日,烟花燃放区域山体海拔4670米至5020米,影响草地面积30.06公顷,燃放烟花1050盆,时长约52秒 [1] - 该事件被认定为在高原生态敏感区实施的人为扰动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局部干扰,短期直接污染及破坏程度有限,但存在潜在生态风险需监测跟踪 [1] 涉事公司责任认定 - 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因进入生态脆弱区草原从事破坏活动、烟花残留物粉末和塑料碎屑清理不彻底,涉嫌违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 [2] - 日喀则市已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将依法追究该工作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2] - 活动赞助商"始祖鸟"品牌依法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2] 政府监管与追责 - 该烟花秀活动系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存在违规决策问题 [2] - 江孜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依法履职不力等问题 [2] - 江孜县多名干部因此被追责 [2] 环境监测与评估 - 日喀则市委托权威专业机构和专家,布设75个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90个生物多样性监测点,30部红外感应相机进行监测 [1] - 经现场踏勘、系统采样、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形成《日喀则市江孜县人为扰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报告》 [1] - 日喀则市相关部门将对该事件开展长期监测和后评估工作 [2]
苏州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责的“工具箱”
中国环境报· 2025-10-09 00:20
制度创新 -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构建赔偿修复提升闭环体系 [1] - 制度创新三大支柱包括劳务代偿降低小微主体履责门槛 清洁生产替代驱动企业绿色转型 司法联动保障执行刚性 [1] 清洁生产替代路径 - 园区鼓励企业将赔偿资金投入清洁生产改造 实现赔偿即投资修复即升级 [2] - 某专用设备制造企业投入11.5万元改造注塑机冷却水系统 履行1.4万元赔偿责任 [2] - 清洁生产改造实现每小时节水21.7立方米 年节电4.1万千瓦时 年减碳18吨 为企业带来降本增效 [2] 劳务代偿路径 - 园区针对小额赔偿企业统一劳务代偿抵扣标准 鼓励以环境宣教服务履行责任 [3] - 某新材料企业员工通过半日环保宣讲完成履责 某新能源企业员工化身环保导师普及知识 某空调企业员工共建共享花圃传播理念 [3] 实践成效与核心价值 - 创新路径破解传统修复周期长项目匹配难困境 加速责任履行落地 [4] - 企业通过履责塑造绿色形象 在清洁生产改造中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4] - 推动企业从环境责任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绿色发展主动参与者和价值创造者 [4]
企业清洁生产为替代修复提供新思路
中国环境报· 2025-09-10 05:43
文章核心观点 - 清洁生产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替代修复方案 可实现污染防治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1][2] - 苏州市创新性地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 清洁生产替代修复案例 - 苏州工业园区一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因未按规定更换活性炭造成约1.4万元大气环境损害 后选择清洁生产作为替代修复方式 [1] - 企业投入11万余元改造5台注塑机冷却水系统 用时3个月完成 改造后每小时节水约22立方米 年节电约4.1万度 [1] - 改造项目每年为企业节省生产经营成本几十万元 同时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预计减少约18吨 [1] 政策与实施框架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出台试行办法 将清洁生产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是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具体实践 [2] - 与货币赔偿或劳务代偿相比 清洁生产替代修复能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为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 - 政策要求对适用对象严格把关 如对意愿不强或能力不足的企业不应强制 已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不得采用此方式 [2] 行业挑战与支持 - 行业在清洁生产方面面临意识不足、资金短缺、政策法规不完善等挑战 中小企业实施积极性不高 [1] - 生态环境部门需发挥政策引导和技术帮扶作用 为资金和技术能力不足的企业制定扶持政策 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 [2] - 修复完成后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效果 日常执法中需持续监督企业实施情况 推动不断深化 [2]
最高检:多家企业向长江排放危险废物2万多吨,造成损害超亿元
新京报· 2025-08-27 07:27
案件基本情况 - 2018年至2023年3月期间 黄某等24人及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125吨危险废物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06亿元[1] - 危险废物类型包括稀硫酸和废盐酸等 通过私自铺设的暗管直接排入长江[1]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该案件 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区分局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1] 法律追责与诉讼进展 - 鸠江区检察院认定各违法主体构成共同侵权 需按偷排数量承担连带责任[2] - 2024年1月至9月期间 检察院分批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索赔总额达1.1697亿元 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惩罚性赔偿费用及鉴定费用[2] - 除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外 5家企业和5名自然人已履行674万元损害赔偿协议[3] - 法院另支持追偿其他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113万余元[3] 企业技改抵扣方案 -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技改抵扣申请 通过废酸液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2] - 经专家论证确定技改抵扣金额上限为3013万元 占其总赔偿费用8910万元的34%[2] - 剩余赔偿金采用三年分期支付方式完成现金赔偿[2] 刑事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2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等24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3] - 对个人并处1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3] -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判处罚金2万元至600万元不等[3]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人民网· 2025-08-21 01:17
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 今年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07件 制发检察建议727件 提起诉讼152件 其中3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1] 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成效 - 淮北与宿州检察机关联合治理惠民沟污染问题 督促投入治理资金3000余万元 拆除违建3处 整改污染点位51处 清除河道垃圾120余吨 清理河底淤泥8000立方米 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2] - 萧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入500余万元进行惠民沟污染治理 [2] - 淮北与宿州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划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长效治理 [3] 长江危险废物倾倒案件处理 - 黄某等24人及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万多吨危险废物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0615.5万元 [4] -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请承担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11697.05万元 [5] - 法院判处黄某等23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6家企业认定单位犯罪 全部支持公益诉讼请求 [5] - 积极探索"现金赔偿+技改升级"多元修复方案 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一 [6] 长江滩地侵占问题整治 - 和县检察院发现某建材公司擅自占用长江滩地作为物料堆场 影响行洪安全 [7] -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最终清理案涉堆场 [7] - 推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防止问题"回潮" [7] 磷石膏非法倾倒案件处理 - 无为市检察院发现1.47万吨磷石膏非法倾倒 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 - 协助查明固废倾倒量共计349车1.47万余吨 [8] - 通过磋商协议促成支付应急处置及生态修复费用912.6万元 [8] - 牵头建立《无为市工业固废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9] 未来工作方向 -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力高质效案件 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10]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5 10:45
立法进展 -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 [1]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初次审议项目 [1] 案件办理数据 - 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6万件 [2] - 同期行政公益诉讼7.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 [2] - 提起公益诉讼7500余件,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6% [2] - 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5.69万件 [2] - 涉及赔偿金额约334亿元 [2] 工作重点 - 检察机关将持续把生态环境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重中之重 [1] - 生态环境部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2] - 通过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2]
340余吨冷凝废液被倒入河流影响江浙沪三地,多人获刑
新京报· 2025-08-15 08:27
污染事件与处置 - 苏州某电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二甲苯和乙二醇等化工原料 产生危险废物冷凝废液(废物类别HW13)[1] -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 公司采购部经理施某华在征得实际控制人施某荣同意后 将340余吨冷凝废液交由无许可证的郭某非法处置 最终被非法倾倒入跨区域河流[1] - 非法倾倒导致上海和浙江下游河段水质受到二氧六环衍生物和二氧戊环衍生物污染 三地应急处置费用共计1117.32万元[1] 司法程序与鉴定 - 2023年4月15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局 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2] - 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四次专家论证会 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多方专家研讨新型污染物特性及损害评估[2] - 鉴定机构认定地表水损害价值为1120.7万元 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8日提起公诉[2][3] 判决与赔偿执行 - 法院判处郭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3] - 判决苏州某电工公司及郭某等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313.62万元和惩罚性赔偿金192.52万元[3] - 公司已足额缴纳1117.32万元应急处置费用 案涉相关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