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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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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 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健全
经济日报· 2025-12-03 05:10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实施,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 [1] - 新《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1] -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在助力企业重塑信用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1] 信用修复管理精细化 - 新《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1] - 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 [1] - 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 信息化平台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建设上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为适配新《办法》将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 [2] - 平台将针对新增的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关联修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临时修复等业务需求开展适配改造 [2] - 平台将持续升级功能,探索构建政策推送、修复提醒、智能助手及掌上办、一体办等信息化支撑能力,优化数据协同 [2] 系统互联与信息披露 - 新《办法》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1] - 建立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1] 政策意义与影响 - 新《办法》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政策要求,将创新经验转化上升为制度规则 [2] - 对于保障信用修复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新台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12月,一批新规将实施
中国证券报· 2025-11-30 03:05
市场监管与信用修复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施行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提供支撑 [1] - 办法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1] - 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提升信用修复效率 [1] 资源税征管 - 资源税征管新规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2] - 新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 不缴纳资源税 [2] 证券结算风险管理 - 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将风险基金计收范围明确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 [3] - 新办法根据品种(业务)风险程度对风险基金的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 [3] - 新办法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并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 [3]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 - 金融机构需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 [4] - 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等 [4]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 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等配套政策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5] 食品安全监管 -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发货方应查验承运方准运证 核验运输容器安全性 [6] - 收货方应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记录 核验运输容器铅封完整性 承运方需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 [6] -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明确一个企业总部 [7][8] - 企业总部应具备相应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 依法取得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 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7][8] 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 - 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9] -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消费者需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9]
新华社权威快报|12月新规,一起来看!
新华社· 2025-11-28 05:25
食品安全监管新规 -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1] - 督促连锁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只开店、不管店"问题,要求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需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并取得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4]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 12月1日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消费者需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4]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制度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2月25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支撑,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并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优化办理流程并缩短办理时限 [5] 资源税征管新规 - 资源税征管新规12月1日起施行,细化计税规则,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5] 医用防护口罩新国标 -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 [5]
事关食品安全、信用修复等 12月新规一起来看
新华社· 2025-11-28 05:05
连锁餐饮行业监管新规 - 针对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等问题,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 [2] - 企业总部需具备相应连锁管理能力,并依法取得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2] 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更新 - 自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2] - 消费者在选购时需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制度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12月25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提供支持 [3] - 办法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并优化办理流程以提升效率 [3] 资源税征管规则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依照国家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3]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3] 医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修订 -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 [3]
新华社权威快报 | 12月新规,一起来看!
新华社· 2025-11-28 03:09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新规 -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2] - 规定要求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明确一个企业总部 [2] - 企业总部需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并取得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 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和门店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2] 电动自行车销售标准更新 - 自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2] -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消费者需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制度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12月25日起施行 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3] - 办法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提供支撑 并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3] - 优化办理流程以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提升信用修复效率 [3] 资源税征管政策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3] - 公告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3]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3] 医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修订 -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 [3] - 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 [3]
轻微失信原则上不予公示有何考量?国家发改委:破解过罚不当
南方都市报· 2025-11-27 09:42
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新规将失信信息分类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明确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1] - 新规旨在解决信用修复实践中存在的过罚不当等问题,体现宽严相济原则 [1] - 新规标志着信用治理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理念,更新为分类管理、动态修复的新阶段 [2] 信用修复机制优化 - 新规明确信用修复申请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推送办理 [3] - 新规简化了申请材料并缩短办理期限,旨在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3] - 信用中国网站将与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 [3] 政策影响与实施展望 - 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可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 [4] - 政策调整被认为将产生积极的营商环境效应,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宽松发展空间以激发市场活力 [5] - 新规施行重点将包括准确界定轻微失信标准、防止不予公示规定被滥用以及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6]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新华社· 2025-11-27 05:53
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 - 该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1]
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
央视新闻· 2025-11-27 02:08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1] 政策核心目标 -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重塑良好信用 [1] - 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3] 政策修订与衔接 - 同步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 确保信用修复规则统一 [2] - 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和程序 [2] 政策主要举措 -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3] - 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3] - 优化办理流程 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提升效率 [3] - 做好协同修复 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3] - 增加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进一步统一修复规则 [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网· 2025-11-27 02:07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重塑良好信用 [1] - 该办法于11月27日公布,并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1] 政策主要举措 -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1] - 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1] - 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 [1] - 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做好协同修复 [1]
信用修复新规来了:失信者别慌,改过自新有“路标”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16:45
政策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1月26日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 - 该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制定[1] - 办法内容涵盖失信信息分类标准、信用修复办理及协同联动等[1] 失信信息管理 - 失信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2] - 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对不同类别设置不同公示期限,期限自司法或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2] -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2] 信用修复制度目的 -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旨在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机会,推动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2] - 信用修复首要前提是失信者已以实际行动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2] - 拒绝或怠于履行义务的失信者应无资格修复信用[2] 制度建设进程 - 国家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制度建设,今年4月提出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方面完善制度[3] - 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3] -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 信用责任的经济意义 - 确立信用责任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透明度[3] - 强化信用责任可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3] - 信用责任能倒逼企业理性自治、履行社会责任,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投资,激活市场活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