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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新规来了:失信者别慌,改过自新有“路标”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16:45
政策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1月26日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 - 该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制定[1] - 办法内容涵盖失信信息分类标准、信用修复办理及协同联动等[1] 失信信息管理 - 失信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2] - 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对不同类别设置不同公示期限,期限自司法或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2] -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2] 信用修复制度目的 -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旨在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机会,推动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2] - 信用修复首要前提是失信者已以实际行动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2] - 拒绝或怠于履行义务的失信者应无资格修复信用[2] 制度建设进程 - 国家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制度建设,今年4月提出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方面完善制度[3] - 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3] -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 信用责任的经济意义 - 确立信用责任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透明度[3] - 强化信用责任可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3] - 信用责任能倒逼企业理性自治、履行社会责任,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投资,激活市场活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