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 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健全
经济日报·2025-12-03 05:10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实施,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 [1] - 新《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1] -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在助力企业重塑信用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1] 信用修复管理精细化 - 新《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1] - 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 [1] - 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 信息化平台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建设上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为适配新《办法》将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 [2] - 平台将针对新增的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关联修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临时修复等业务需求开展适配改造 [2] - 平台将持续升级功能,探索构建政策推送、修复提醒、智能助手及掌上办、一体办等信息化支撑能力,优化数据协同 [2] 系统互联与信息披露 - 新《办法》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1] - 建立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1] 政策意义与影响 - 新《办法》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政策要求,将创新经验转化上升为制度规则 [2] - 对于保障信用修复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新台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