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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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3] 特殊时段限制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6]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之日不得买卖[6]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 上市未满一年,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0] 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增持相关规定 - 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27] 其他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0] 责任与报备 - 买卖股票需事前报备,减持计划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14][17] - 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并可能受处分[30]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1:0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董事长[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特殊事项决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有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有特殊规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由参会董事签字[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特定内容[22] - 董事应在决议上签字并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6] - 董事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保密[26]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同,由董事会解释[28]
泽润新能(3016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0]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11]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前股价异常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4] - 董事长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15] -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8]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应在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披露处理结果[21]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24] - 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25] - 内幕信息报备一事一报[28] - 填报知情人身份等信息[29] - 填报内幕信息阶段和获取方式[29] - 知情人负有保密和禁止交易义务[33] - 擅自泄露或交易董事会视情节处罚[33] - 知情人违规致重大损失涉犯罪移交司法处理[33]
泽润新能(301636)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部门、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监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3]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报统计报表[7] - 按规定报送资料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8] 保密要求 - 董事等人员对定期和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有保密义务[6]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单[9]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7]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通知公司,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9]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泽润新能(3016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需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资信状况[6] - 被担保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4]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2][14]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合同等,拒绝不合理或高风险条款[19]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擅自签订[2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印章部门做好印章使用登记[21] - 财务部职责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多项事宜[22] 风险防控 - 发现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3] - 接受反担保抵押等应完善法律手续[30]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31]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时应及时披露并改正[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泽润新能(30163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5 11:0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推荐[6] - 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可由现任董事会等提[7] 股东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3]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等于或低于有效[1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表决权计算方式不同[16][17]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一半[18] - 当选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9] - 当选人数低于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19]
泽润新能(3016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1:02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11:0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说明原因[10]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职责与资格 -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3] - 协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15]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2] 其他规定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泽润新能(30163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重大事项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
泽润新能(3016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