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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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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 ...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 ...
泽润新能(30163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募集资金存放与支取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3]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与变更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4]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24]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出现异常情形,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使用程序与限制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7] 监督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整改[28]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情况[28]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高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34]
泽润新能(301636)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 股权持有人、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 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符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 项。承诺人应当及时将作出的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承诺事 项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单独摘出,逐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方的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泽润新能(3016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泽润新能(3016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江苏泽润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权;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 ...
泽润新能(3016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 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 内行事。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 ...
泽润新能(3016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江苏泽润新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滥用 ...
泽润新能(30163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 ...
泽润新能(30163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投资的,持有其 50%以上的 股权(份),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比例,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