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1: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3] 特殊时段限制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6]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之日不得买卖[6]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 上市未满一年,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0] 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增持相关规定 - 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27] 其他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0] 责任与报备 - 买卖股票需事前报备,减持计划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14][17] - 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并可能受处分[30]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