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董事长[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特殊事项决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有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有特殊规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由参会董事签字[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特定内容[22] - 董事应在决议上签字并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6] - 董事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保密[26]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同,由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