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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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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暂缓与豁免条件 - 信息不确定或为临时商业秘密,披露可能损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暂缓[4] - 信息为国家或商业秘密,披露有不良后果可豁免[4] 披露义务与条件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应及时披露,不确定且知情人保密可暂缓[5] - 暂缓、豁免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6] 审批程序 - 拟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后续处理 - 信息难保密应核实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公告[12]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30 16:0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召开次数依董事会安排[14]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回避[14][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5] 董事高管选任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30 16:0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25]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12类交易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批准签署权限(担保、资助除外)[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5]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特定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1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31]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3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40]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书面变更通知[4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45]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4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5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53]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54]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59][60] - 董事会决议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6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6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12月[66]
英思特(301622)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4-12-30 16:00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万股A股,募资总额64805.92万元,净额57058.25万元[1] - 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8日到账并专户存储[2] 募投项目 - 预计投入60586.15万元,实际净额不足,拟调整投入[3] - 消费类等三个项目投入不变,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为11472.10万元[5] 决策审批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调整议案[6][7] - 保荐人对华泰联合证券对调整无异议[8]
英思特(301622)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12-30 16:00
业绩总结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1.3752316546亿元,母公司净利润1.4618870317亿元[2]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6.0512766977亿元[2] 利润分配 - 公司总股本1.1593188亿股,拟每10股派现2.8元,共分3246.09264万元[4] - 2024年12月30日三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6][7][9] - 方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0]
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披露[18] - 特定交易可豁免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处理[19][20][2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5]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7] - 不得对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7]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29] - 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29] - 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英思特(3016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政策调整与决策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履行章程规定决策程序,董事会专项研究股东回报事宜[2] 分配形式与流程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等,原则上每年分配[9] - 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发行证券相关 - 拟发行证券时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披露利润分配政策[14] - 近三年现金分红低,公司及保荐机构说明原因并发表意见[15] 监督与记录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17]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时形成书面记录保存[17]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 年度、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英思特(3016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公司应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并防非经营性占用[3]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7]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罢免[11] - 非经营性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2] 程序规定 - 董事会5个工作日内办股份锁定或冻结[8] - 1/2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请开临时股东会[8] - 发生资金占用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条件[9]
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12-30 16:00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责令改正[6] -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7]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等[8]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担保等[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形式: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9][10]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30 16: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选聘条件与方式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应公示[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人员轮换与资料保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续聘与改聘情形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肯定则续签,否定则改聘[14] - 公司改聘或不再续聘有六种情形[16] 年报审计期间规定 - 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临时选聘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7]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7]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并为其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18]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记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