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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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5] 担保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2]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基础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6]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和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担保核查制度,违规担保要及时处理并追责[17]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责[17] 担保合同与监督 - 公司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8] - 财务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并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主合同约定除外)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程序[19] 担保披露要求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4 10: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与深交所联络人[4] 聘任解聘规则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有六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6]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制度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0]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3]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4 10:4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会议通知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书面认可[15] 会议出席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书面或举手方式进行[24]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会议其他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9]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有问题及时召集审议[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0]
富特科技(3016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属知情人[8]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按格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由知情人确认[10] - 重大事项按格式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2]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3]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管理机构与责任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组织实施人[5]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可给予处分[19] - 证券服务机构等违反规定,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13] - 向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应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7]
富特科技(301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制度制定与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4]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管理原则与限制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5]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6] 工作对象与负责人 - 工作对象包括股东、投资机构等[10]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部门与人员配置 - 设立专职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12] 沟通交流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3] - 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24]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等说明会[24]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6] 信息披露与渠道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15]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得冲突[35] 档案保存与沟通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6] -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8] 网络平台管理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22]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33]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答复应谨慎客观[35]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等不宜公开信息[35] - 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35]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6] - 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36]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30]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38]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禁止规定,不得违规交易[5]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8] - 违规买卖应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22]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7]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信息[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8] 变动报告 -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规定,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9]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离婚减持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11] 增持计划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相关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12][13] 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富特科技(30160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4 10:46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属于重大事件[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保费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5] 报告义务人及职责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9]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核对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20]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相关时点最先发生当日报告[20] - 报告义务人有责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22] 报告制度及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0]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应签署后立即报送[19]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相关内容资料收集[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6]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事项收集、整理、上报工作[27] 其他规定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需严格保密[27]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富特科技(3016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4 10:46
内审部门工作 - 设立内审部门监督检查业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审核批准后实施[13] - 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3] - 对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的被审计对象提处理建议[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审部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8]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9]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6]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 评价涵盖总体情况、依据等多方面内容[17] 人员管理与制度 - 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以评价绩效[17] - 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内审工作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17] - 对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内审人员追究责任[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20]
富特科技(3016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信息披露方式与类型 - 公司采用直通和非直通披露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8]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2] 披露时间与义务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披露[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4] 审计与报告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0]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关注[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27][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3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违规处理与制度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规定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富特科技(3016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4 10:46
高管设置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9]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9] 任职限制 -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特定情形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需披露相关情况[6] 职责义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如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行使相关职权[11] -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有多项主要职责[12] -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和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5] 报告事项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信息披露[21][22]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同比大幅变动或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高管应及时报告[22] -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高管应及时报告[22] - 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可能影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事项,高管应及时报告[22]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细则与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本细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4] -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 公司信息 - 文档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时间为2025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