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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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5-12-24 10:44
股票代码:301607 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0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或"国泰海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提 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 | 项目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 ...
富特科技(301607)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5-12-24 10:4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编号:TCYJS2025H2245 号 致: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所)接受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 委托,作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TCYJS2025H1565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25 H1806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 ...
富特科技(301607)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5-12-24 10:44
股票代码:301607 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V-Tech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5-12-24 10:4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授课 (四)培训地点:富特科技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杜惠东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 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5-12-24 10:4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保荐 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 技"、"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富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张现、杜惠东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 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5-12-24 10:4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 人")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发行 人")的委托,担任富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张现先生、杜惠东先生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
富特科技(301607.SZ):股东长高电新累计减持1.00%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2-23 09:44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长高电新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富特科技股份155.42万股 [1] - 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1] -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高电新持股比例由6.9999%下降至5.9999%,触及1.00%的整数倍变动 [1]
富特科技:股东长高电新累计减持1.00%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5-12-23 09:38
股东持股变动 - 公司股东长高电新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42万股 [1] - 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1] -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高电新持股比例由6.9999%下降至5.9999%,变动幅度触及1.00%的整数倍 [1]
富特科技(301607)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12-23 09:12
股份减持 - 长高电新持有公司股份7.24%,计划减持不超2.23%[3]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3] - 2025年12月11 - 23日减持1.00%[4] 权益变动 - 变动前持股6.9999%,后降至5.9999%[4] - 变动前持股10,879,383股,后为9,325,183股[5]
富特科技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25.17万股,成交额925.2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23 09:04
大宗交易概况 - 2025年12月23日,富特科技发生大宗交易,总成交25.17万股,总成交额925.25万元,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额的7.79% [1] - 该笔大宗交易成交价为36.76元,较当日市场收盘价40.4元折价9.01% [1] 交易明细分析 - 当日共发生4笔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均为36.76元 [2] - 第一笔成交5.50万股,成交额202.18万元,买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卖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 - 第二笔成交5.50万股,成交额202.18万元,买方为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卖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 - 第三笔成交8.17万股,成交额300.33万元,买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卖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 - 第四笔成交6.00万股,成交额220.56万元,买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卖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 - 所有4笔交易的卖方营业部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