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301578)

搜索文档
辰奕智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1] - 内部审计定义为由内审部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业务活动效果进行系统化监督检查和评价[2]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负最终责任,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下设独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过半,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内审机构直属董事会,配备专职人员且独立于财务部门,不得合署办公[6] - 内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需披露其背景及关联关系[8]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并保持独立性,利害关系需回避[9][10] 审计职责与工作范围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制度建立、审阅年度计划、协调外部审计等[11] - 内审机构需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检查,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2] - 审计覆盖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售收款、资金管理、投资融资等核心流程[13] - 需重点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高风险事项[19][21][23][24][25] 审计程序与实施规范 - 工作程序包括立项、计划、实施、报告、整改追踪等完整流程[28]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项目审计需制定详细方案[29][30] - 审计证据需满足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要求并完整记录[15] - 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方意见,异议需补充核实后形成终稿[33]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 建立内审人员考核机制,对阻挠审计、弄虚作假等行为可建议处分[36][37] - 审计人员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或泄露机密将面临追责[38] - 内控缺陷需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落实情况[35] 制度效力与更新 - 法律修订导致冲突时以新法规为准[39]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40]
辰奕智能: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资金或委托贷款等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财务资助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但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除外[2] - 实质性财务资助情形包括:主营业务范围外的实物/无形资产资助、代他人承担费用、资产使用权无偿或低价提供、预付款比例显著高于行业水平等[2] 财务资助审批流程 - 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3]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等[3] - 对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关联方股东)提供资助可豁免部分审批要求[3] 关联方与参股公司资助限制 - 公司禁止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需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资助且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 控股/参股公司资助中,若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资助,需说明原因及公司利益未受损的依据,并考虑要求担保[4] 信息披露要求 - 财务资助披露内容需包括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措施(如担保)、董事会评估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等[5] - 逾期还款、被资助对象财务困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及偿债能力评估[6]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财务资助情形的需补充披露[6] 职责分工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资助前风险评估及资助后跟踪,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6][7]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财务资助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需报告交易所[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8]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8][9]
辰奕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并保障治理稳定性与股东权益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解职、退休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若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则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3] - 董事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以确保董事会合规性,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新聘任人员就任为生效条件 [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即时生效,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该职务,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6][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出现《公司法》禁止情形时公司应强制解除职务 [8][9]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 [11]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触发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报告 [12]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追偿损失 [1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竞业限制以协议为准,履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4]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核查并提供必要文件,遵守股份变动规定及承诺 [15][16] - 违反法律或章程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8]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19]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1][22]
辰奕智能(30157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8 11:31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且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内部审计机构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工作汇报与保存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1]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7] - 内部审计机构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5][16] - 内部审计机构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是否遵守准则等内容[19]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19] 审计工作程序 - 实施正式审计三日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审计时送达[21] - 被审计对象应在一周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22]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立项等多个环节[21]
辰奕智能(3015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控人及其董监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5] 信息报备与自查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事项变化或股价异常波动时补充或报送[7][8] - 进行重大事项或披露影响股价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证券交易所[11] -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1]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致公司严重影响或损失,视情节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15] 责任与制度 - 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 其他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22]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应签名确认[25]
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8 1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补选规定 -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董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7] 资料提供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13] 会议召开与决议 - 定期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保管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4]
辰奕智能(3015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4]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8] - 发生违规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1] 反担保与追偿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担保实施与核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担保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8]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核查[21] 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相关人员怠于或未能正确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8 11:3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5][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签保密协议[8] 离职与继任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可提交个人陈述[10] - 任职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职责与部门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3] - 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其管理[15] - 指定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6]
辰奕智能(3015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9]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主营活动,通过专户实施[19] - 补充到期前归还专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项目进展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7]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8] 保荐核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9]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22]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抵触以其为准[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34]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 - 时间为二零二五年七月[35]
辰奕智能(301578)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印章管理流程 - 刻制需在OA系统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5] - 刻制完成填《印章留样备案表》交总裁办备存[7] - 使用需遵循审批程序并建登记台账[9] 印章保管与使用 - 银行预留印章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14] - 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职能部门章保管及审批要求[20][23][24][25] 印章停用 - 停用经总经理批准,封存或销毁并建档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