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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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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元平)
2024-07-30 13:1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元平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 ...
恒达新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7-30 13:14
业务目的与交易对象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基于正常生产经营开展[5] - 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5] 交易金额与审议规则 -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方案提出及交易计划实施等工作[10] - 内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计监督[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7] 信息披露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严格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明确衍生品合约类别、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及相互关系和套期保值方法[18] - 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8]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乐进治)
2024-07-30 13:14
独立董事提名 - 乐进治被提名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1]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1] - 任职期间遵守规定、勤勉尽责[12] - 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12] - 授权公司报送声明及个人信息[12]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元平)
2024-07-30 13:14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元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6]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不超1%且不在持股超5%股东任职[7][8] - 近十二个月无特定情形[8] - 近三十六个月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1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
恒达新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7-30 13:14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第三届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提名周青先生、黄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根据《公司法 ...
恒达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13:14
监事会相关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 - 提名周青、黄凯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5][6] 业务与资金安排 -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5亿或等值外币,额度12个月循环[7] - 拟用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未到期总额不超5亿,期限12个月[10] 审议情况 - 相关议案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9][12]
恒达新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7-30 13:14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拟开展不超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业务[2] - 交易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3] - 资金来源为自有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6] 风险与管控 - 业务存在市场、信用等风险[7] - 遵循防范风险原则,控制交易规模[8] - 制定管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8][9] 业务评估 - 开展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10]
恒达新材: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7-30 13:14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第三届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选举杨菊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 ...
恒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13:14
董事会会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2] - 提名6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3] - 提名3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13] - 各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6][7][8][9][10][14][15][16][21][24] 业务决策 -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19] - 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3] -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5亿元低风险理财产品[25] 股东大会安排 - 换届选举、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1][17][2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7]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7] - 提请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8]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9票同意,0反对,0弃权[28]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乐进治)
2024-07-30 13:14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乐进治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6]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有相关限制[7][8] - 近十二个月、三十六个月无特定情形及处罚[8][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