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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3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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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 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 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 ...
开创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
开创电气:累积投票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选举一名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除外。 董事会应该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 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应当包 ...
开创电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 ...
开创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1-24 12:38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 ...
开创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 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开创电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公 ...
开创电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 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 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 ...
开创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4 12:38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唐 ...
开创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4-01-24 12:38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 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