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财务审计情况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利润分配与股本情况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1]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0]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29] 相关意见与表决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多项规定[37]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 股票期权相关行权条件不适用[32][33][34][35] - 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要求不适用[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