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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2:30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3 人,分别为徐梓净先生、李聪波先生、王洪先生),会议由董事长韩宗俊先生主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 ...
溯联股份:子公司拟2.5亿元投建新能源汽车管路集成系统智能工厂
证券时报网· 2025-08-26 12:12
公司投资动态 - 全资子公司柳州溯联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 [1] - 投资金额2.5亿元人民币建设新能源汽车管路集成系统智能工厂 [1] - 工厂定位为华南基地 选址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 [1] 产能扩张计划 - 新建智能工厂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管路集成系统制造 [1] - 项目落地将增强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布局 [1]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保障各委员独立、 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 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3
董事辞任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4]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职[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5]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0]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情况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3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 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
溯联股份(30139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3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明确资金占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定义[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交易依规决策实施[6]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8] 处理措施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致损失,董事会应要求赔偿,拒不纠正报备[9] - 经规定程序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9] - 相关人员可报告监管部门[9]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就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0]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10]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股东会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11]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重大问题的 ...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配1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3] 任职与解聘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3次以上交易所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1][12] - 公司提供便利和组织保障[13][18]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参加会议查阅文件[13][19]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参与决策董事和秘书担责,异议免责[16] - 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应担责[16][21]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 - 内部问责情形包括信息披露不规范等[19][22]
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3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点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也需申报[6]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6]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1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按100%自动锁定[7][8] - 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2]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深交所上市股份的25%计算[1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9]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减持与增持规定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8]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收益等[23]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6]
溯联股份(30139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 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 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