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4]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职[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5]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0]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情况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