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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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2:51
2023 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 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报告期 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决议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 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1 | 2023/1/13 | 第一届监 ...
光大同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04-22 12:51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2] - 公司调整优化组织架构以适应业务发展需求[2]
光大同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12: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10,808.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7,801.10 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 103,006.9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0,43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
光大同创: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2: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 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7 人)的 100%。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 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
光大同创: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12:5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底,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282人[1] - 项目相关3人近三年无违规及影响独立性情形[4]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2]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收费13,684万元,同行业客户13家[2] 风险相关 - 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2] - 近三年已审结民事诉讼无需担责,受监管措施6次、自律措施4次[3] - 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监管措施6次、自律措施6次[3] 人员履历 - 何海燕2019年开始服务,近三年签或复核10份报告[6] - 夏青馨2019年开始服务,近三年签或复核1份报告[6] - 彭远卓2024年开始服务,近三年签或复核超10份报告[6]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2: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 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为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投资种类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
光大同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2:5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3] 财务数据调整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增12459147.64元[8]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后增10581993.64元[8] -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调整后减185115.10元[8] - 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调整后增161827.32元[8] - 2022年初,盈余公积调整后减217.84元[8] - 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增1696698.38元[8] 影响说明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9]
光大同创: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2 12:51
子公司整体资金情况 - 2023年期初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30482.39万元[3]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66341.64万元[3]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31644.66万元[3] - 2023年末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65179.37万元[3] 部分子公司资金情况 - BROMAKE(HONGKONG) INVESTMENT LIMITED期末余额8003.45万元[2] - 安徽光大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408.21万元[3] - 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期末余额38261.83万元[3] - 合肥山秀碳纤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9298.12万元[3] - 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38.03万元[3] - 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0[3]
光大同创: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4-22 12:51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收100,651.86万元,较上年增1.09%[2] - 2023年净利润11,502.65万元,较上年减0.36%[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466.52万元,较上年增0.70%[2]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总资产205,102.25万元,流动资产132,516.90万元[2] - 2023年末总负债40,576.59万元,较同期减42.34%[2] - 2023年营业成本88,617.37万元,比上年度增5.47%[2] 研发情况 - 2023年研发费用5,244.82万元,较2022年增24.06%[6] - 截至2023年底,拥有境内专利160项及境外专利2项[6] 未来展望 - 2024年深耕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推广产品应用领域[8] - 2024年降本增效、数字化转型保证业绩,提升运营效率[11]
光大同创: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22 12:51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10][11][12]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3]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4]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5]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重要制度需经审议通过[3] - 董事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17]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17]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