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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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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7 12: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瑞迈特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
瑞迈特(301367)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2:3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3][4]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5][7] - 审议通过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8][9]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2:31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5项议案均9票赞成通过[3][6][8][11][14] 后续安排 - 拟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14]
瑞迈特(30136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 规则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 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 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9] 会议要求 - 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开会并说明原因[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3]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制订施行[16] - 细则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16]
瑞迈特(3013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 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 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人 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 和信用情况, ...
瑞迈特(30136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的、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应当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组织专门会议,确定会议日期、时间 及地点,发送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撰写会议记录;协调、督促公司职能部门或顾 1 问咨询机构完成独立董事委办事项;负责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离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 责、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程序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