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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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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6-10 11:31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6月10日聘任叶亚敏为证券事务代表[2] - 叶亚敏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人员信息 - 叶亚敏1993年生,暨大金融硕士[4] - 曾任职安永,现任职公司[4] - 未持股,无关联关系[4] - 有深交所董秘资格证[2] - 联系电话0755 - 21013327[2] - 传真0755 - 29017110[2] - 邮箱irm@hello - tech.com[2]
华宝新能(30132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6-10 11:31
利润分配 - 公司以123,953,3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1]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49,581,356股[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股本总数由124,800,000股增至174,381,356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4,800,000元变为174,381,356元[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拟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监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董事会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1] - 修订的29项制度中,11项需提交股东会,18项无需提交[31][32] - 新增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32]
华宝新能(3013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0 11:30
会议安排 - 2025年6月6日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6月10日召开,7名董事全出席[2] - 同意于2025年6月2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5] 公司变更 - 2024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注册资本由1.2480亿元增至174,381,356元[3] 制度修订 - 董事会拟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废止监事会制度[3] - 逐项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部分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13] 人员聘任 - 同意聘任叶亚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4]
华宝新能(3013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0 11:1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或幅度超20%以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11]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差错涉及特定事项及金额占比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事项[8] 责任追究相关 - 追究责任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可多种并用[14] - 重大差错认定和追究程序由内控审计部门负责,经审议审核[17][18] 更正披露要求 - 更正财务报表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8] - 年报信息披露问题应及时补充更正,董事会决议临时公告披露[18][20][2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0]
华宝新能(3013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0 11: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通知提案不得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股东会投票与主持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股东会主持有相应安排[23][24]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4] 投票制度与计票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8]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合同[4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董事会可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
华宝新能(301327)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06-10 11:17
回购条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可回购股份[4]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回购股份[4] -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是回购股份条件之一[10] -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是回购股份条件之一[10]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3]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14]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三个月[15] 回购方式与资金 - 公司回购股份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11] - 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回购股份[13] 提议与决策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或经股东会决议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4] 方案要求与披露 - 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需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25] - 回购股份方案需包含目的、方式、数量、资金来源等内容[27]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或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相关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28]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三个交易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29] 回购结果与后续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0]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及时报告并由公司披露[30]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需提交申请及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30]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2][33]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34]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34]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34] 其他规定 - 公司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40] -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需在公告回购报告书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40]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2][43]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4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45]
华宝新能(3013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6-10 11:17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4] 会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9] 会议要求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9]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10] - 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1]
华宝新能(3013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10 11:17
董事离职流程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0]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至少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不解除[13]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9] 其他规定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华宝新能(30132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0 11:17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2] 业务规则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交易[4]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实际需求总额[6]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是经办部门[10] - 内控审计部负责监督[10] 披露规则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出现亏损情形时,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开展业务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0]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明确合约类别等[20] - 需按规定披露业务信息[20]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至少十年以上[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华宝新能(3013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10 11: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秘组织实施[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可能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知情人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11]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重大事项按规定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相关主体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7]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有重大调整补充提交[16][19]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18]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20] 保密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22] - 公司重大合同等与对方签保密协议并要求填档案[24]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