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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5-06-10 11:17

回购条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可回购股份[4]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回购股份[4] -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是回购股份条件之一[10] -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是回购股份条件之一[10]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3]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14]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三个月[15] 回购方式与资金 - 公司回购股份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11] - 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回购股份[13] 提议与决策 - 提议人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或经股东会决议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4] 方案要求与披露 - 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需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25] - 回购股份方案需包含目的、方式、数量、资金来源等内容[27]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或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相关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28]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三个交易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29] 回购结果与后续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0]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及时报告并由公司披露[30]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需提交申请及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30]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2][33]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34]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34]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34] 其他规定 - 公司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40] -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需在公告回购报告书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40]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2][43]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4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