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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5-06-10 11: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通知提案不得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股东会投票与主持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股东会主持有相应安排[23][24]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4] 投票制度与计票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8]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合同[4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董事会可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