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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公司主营产品是汽车零部件
证券日报网· 2025-07-30 10:44
公司主营业务 - 主营产品为汽车零部件 [1] - 生产线属于柔性生产线 可加工符合公司加工能力和技术要求的产品 [1] 机器人业务合作情况 - 与机器人制造相关企业目前没有取得合作 [1]
东利机械:公司的生产线属于柔性生产线,只要符合加工能力和技术要求的产品都可以加工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30 08:57
公司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产品是汽车零部件 [1] - 目前与机器人制造相关的企业没有合作 [1] 生产线能力 - 公司生产线属于柔性生产线 [1] - 生产线可加工符合公司加工能力和技术要求的产品 [1] 投资者提问内容 - 投资者询问公司与机器人制造企业有无合作 [3] - 投资者关注公司齿轮和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是否满足机器人零部件生产需求 [3] - 投资者询问公司有无意向开发机器人零部件客户 [3] 公司回应 - 公司主业仍聚焦在汽车零部件领域 [1] - 公司会考虑投资者建议但未明确提及开发机器人零部件客户 [1]
东利机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作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涵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所有对外担保需经其批准[3] 对外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或12个月内担保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3] - 关联方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4] 担保审核流程 - 财务部为初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4] - 被担保人需提交包括财务报表、债务合同、反担保方案等完整资料[5][7][8] - 董事会审议时需逐项表决,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9] 风险管理与监督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登记备案及文件保存[9] - 财务部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汇报[10] - 担保到期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董事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部门人员失职将追责[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1]
东利机械: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和连续性 [1] - 选聘范围包括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其他专项审计视重要性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 选聘决策机制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批准 [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2]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法规的专业团队 [2] - 需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和职业道德,审计人员需满足证监会要求 [2]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需发布包含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4] - 中标有效期最长8年,续聘同一事务所可免招标但需年度审议 [5]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竞聘公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等6个步骤 [5][6]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8] - 需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9] - 更换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Q4前完成选聘 [9] 改聘机制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进度延误或事务所主动终止时需改聘 [10]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由审计委员会提议临时补缺并后续提交股东会 [11] - 解聘事务所需提前通知并允许事务所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11]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质量进行事后评价并检查合约履行情况 [12]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12] - 事务所若分包项目、出具低质报告或逾期交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2]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8]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下审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3]
东利机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依据包括《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财务资助定义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控股股东/实控人关联方参股)的情形除外[1] - 实质性财务资助行为包括以实物/无形资产提供资助、代他人承担费用、资产使用权费用明显低于行业水平、预付款比例显著高于同业等[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2][3]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12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等,但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子公司豁免[3] - 董事会审议时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公允性及风险判断,保荐机构需出具合规性意见[3][4] 关联交易与特殊情形 - 原则上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非控股股东/实控人关联方)在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条件下可例外,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 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否则需说明原因及保障公司利益的措施[4] - 财务资助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同一对象[4][5]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包括资助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净利润等)、风险防范措施(如担保)、关联股东资助比例等[5] - 出现被资助对象逾期还款、财务困难或担保方丧失履约能力时,需及时披露风险及补救措施[6][7] - 因交易导致合并范围变更构成财务资助情形的,需补充披露后续安排[7] 职责分工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资助可行性评估、资金拨付及跟踪回收,证券部牵头信息披露,审计部监督合规性[7][8] - 内部审计需检查审批流程合规性、资金安全性及信息披露质量[8] 责任追究与附则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2]
东利机械: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2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 [1][2]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且薪酬仅由公司发放 [5] 任职资格与任期 - 禁止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包括:市场禁入者、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者、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12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者、涉嫌犯罪或违规被调查未结案者 [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协助管理生产销售等事务 [6][8] 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实施年度计划、拟定管理制度、聘任解聘非董事会层级管理人员、决定部分交易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 [11] - 需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并主持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 [11]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1] 会议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议题涵盖董事会决议落实、机构设置方案、重大经营问题决策等 [12][13][14] - 专题会议用于协调专项工作,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需经主持人签发 [15] -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分管副总研究、总经理确认议题、材料提前分发、会议讨论签字等程序 [16] 日常管理程序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专家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后跟踪验收 [19]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总经理组织评估并签订合同,监督进度及预算执行 [21] - 人事管理上总经理提名副总及财务负责人人选,董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20] 报告与义务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月度重大事项报告及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23] - 需遵守诚信勤勉义务,禁止越权、利益冲突交易、内幕交易、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 [24][25] - 涉及刑事诉讼、重大债务诉讼或立案调查时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2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 [30][31][32]
东利机械: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2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控制风险并提高投资收益,依据《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委托理财定义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闲置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1] 管理原则与适用范围 - 委托理财需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不影响正常经营为前提[2] - 仅允许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低风险产品,禁止股票、基金等高风险品种[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开展理财需提前报批[2] 资金使用规范 - 理财资金必须为闲置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运营及项目资金[2]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同步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理财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3]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理财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可对未来12个月额度进行预计审批[3] - 关联交易类理财需额外遵守关联交易规定[4] 部门职责分工 - 资本部负责理财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及执行监督,需定期跟踪金融机构动向[4][5] - 财务部负责理财实施、台账管理及会计核算,需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5][8] - 内审部门负责事中监督与事后审计,审计委员会及独董可提议终止违规理财[6] 信息披露要求 - 证券部需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规则》等对理财信息进行披露[10] - 需披露资金最终投向、交易对手方详情及风险应对措施,禁止变相财务资助[11] - 理财产品出现募集失败、提前终止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1]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2]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2]
东利机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2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报送、保密及使用流程,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 [1][2] -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外部单位(如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 [1][2] - 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追究法律责任 [3][4][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 [1] - 外部单位: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律所)、交易对手方等 [2][5] 信息定义与管理流程 - 信息范围: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 [2] - 管理架构: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事务部执行日常管理 [2] - 报送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报送时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提示保密义务 [3][8] 保密与内幕交易防控 - 禁止行为:信息披露前不得通过座谈会、调研等形式泄露信息 [3] - 特殊情形:商务谈判、贷款申请中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3] - 登记制度:外部单位接触内幕信息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 [4][5][9]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违规: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责任人 [6] - 外部违规: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涉嫌内幕交易的将追缴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6] 附则与执行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可随法律法规调整修订 [7] - 配套文件包括《防止内幕交易提醒函》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 [8][9][10]
东利机械: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1] - 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法律定义,包括持股超50%或具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等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等) [1] 防范原则 - 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得以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 - 禁止通过六类方式向关联方输送资金:包括无偿拆借、委托贷款、虚假商业汇票、代偿债务等 [2][3] - 关联交易需按《创业板上市规则》决策并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资金占用 [3] - 严格控制对关联方的担保,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3] 责任与措施 - 董事会为管理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人 [3]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异常情况 [4] - 子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交易需签订真实合同,严格资金审批流程,异常合同需协商解除 [4] - 年度审计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披露 [5] - 发现资金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清欠措施,拒不纠正则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起诉讼 [5] 责任追究 - 违规占用资金的相关方需赔偿损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5][6] - 董事及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造成损失需连带赔偿 [5][6] - 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可能被罢免,高管可能被解聘 [6][7] - 违规担保或非经营性占用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行政、经济处分乃至法律追责 [7]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东利机械: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12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1] - 董事会负有召集股东会的诚信责任,需确保会议按时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1] - 股东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需遵守法规及议事规则维护会议秩序[2]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3]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3][4] - 若无法按期召开会议,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4] 会议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自行召集[7][8]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确保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低于10%,公司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并承担会议费用[9][17] 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10][11]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内容需包含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11][12]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等[12][25]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3][14] - 股东可通过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表决指示及有效期[15][16]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9][20] 关联交易与累积投票制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2][23]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24][25]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32] - 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起诉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33]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及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分别为选举通过之日及决议后两个月内[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