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辞任在下任填补空缺生效,生效前仍需履职[5] 补选与解任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7] 赔偿责任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8] - 离职董事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9] - 未履行事项公司有权要求赔偿[9] 保密与移交 - 董事离职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9] - 离职生效后3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9]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