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晨环保(301273)
icon
搜索文档
瑞晨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3-10-11 10:20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 占目前总股本 | | --- | --- | --- | --- | | | 量(万股) | 总数的比例 | 的比例 | | 核心骨干员工(30 人) | 101.70 | 83.57% | 1.42% | | 预留部分 | 20.00 | 16.43% | 0.28% | | 合计 | 121.70 | 100.00% | 1.70% | ...
瑞晨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0-11 10:20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1.7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
瑞晨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1 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4.93 元/股,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 ...
瑞晨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1 10:20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5 日以 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增力先生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
瑞晨环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0-11 10:16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 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678,626,874.72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4,046,309.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604, ...
瑞晨环保: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0-11 10: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58.06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561.04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00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56亿元)的29.56%,用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使用4,600.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 额为11,292.43万元(含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
瑞晨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0-10 10:58
激励计划 - 2023年9月20日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9月20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3] - 自查期2名核查对象有买卖股票行为,与激励计划无关,无内幕交易[6] 信息管理 - 筹划激励计划按规定限定人员范围并保密,未发现信息泄露[7]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和明细清单[8]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10]
瑞晨环保: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0 10:58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6/10/11/16/17 层 邮编:200120 6/10/11/16/17F, Two IFC,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1 6061 3666 传真/Fax : +86 21 6061 3555 www.zhonglun.com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 《股东大会规 ...
瑞晨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10-08 08:44
激励计划 - 公司2023年9月20日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30日,方式为公司内部张贴[3][4]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5] 激励对象 - 需具备《公司法》等规定任职资格,基本情况属实[7] - 均为公告激励计划时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7] - 最近12个月无不当情况,不包括特定人员[7] 监事会意见 -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9]
瑞晨环保: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09-20 11:34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21.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70%[7] - 首次授予101.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2%,占授予权益总额83.57%[7] - 预留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8%,占授予权益总额16.43%[7] 授予价格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均为14.93元/股[9]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0人,均为核心骨干员工[23] 有效期与授予时间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 - 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11] - 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11] 归属期与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归属比例30%[31]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归属比例30%[32]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归属比例40%[32] - 若预留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50%,第二个归属期50%[32] 业绩考核 - 2023年营业收入触发值不低于4.40亿元,目标值不低于4.60亿元[42]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0亿元[42]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40亿元[43]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根据营收情况分三档[43]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五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同[44]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48][49][50] 模型测算 - 2023年9月20日对首次授予用Black - Scholes模型测算,有相关参数[54] 审议与实施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2/3以上表决权通过[58] - 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7]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说明[57] - 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否则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60] 变更与终止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或终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63][64]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变更或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63][64]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等[67] - 公司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归属股票取消归属[69] - 激励对象职务等变更有不同处理方式[71][72] - 争议纠纷协商不成60日内可诉讼解决[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