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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3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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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3012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关联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代理他人出席还需股东授权委托书[20]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需出示相应证件和授权书[20]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指示、日期、签名等内容[20] 会议登记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信息[21]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21] 表决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决议公告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出席信息及表决结果[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日[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应在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44]
华是科技(3012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2]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人员不超5年[14] - 首次公开发行后连续执行审计不超2年[14] 资料保存与职责 - 选聘等文件保存至少10年[15] - 审计委员会制定选聘流程及内控等[20] 关注事项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处罚等情况[21] - 关注审计费用变动及未轮换人员情况[21]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规定及章程执行[23] -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26]
华是科技(3012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二人[5]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7] 内部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0]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专项检查内容 - 内部审计机构检查对外投资关注审批、合同履行等内容[13] - 内部审计机构检查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合同履行等内容[14] - 内部审计机构检查对外担保关注审批、担保风险等内容[15] - 内部审计机构检查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内容[15] -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绩快报关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内容[17]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信息范围等内容[17]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2]
华是科技(3012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对外投资标准 - 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标准[5] -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的对外投资标准[7][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证券投资总额不同占比的审议要求[12] 对外投资类型与决策 - 对外投资类型包括设立实体、股权交易、资产买卖等[3][4]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按章程执行,权限不超公司董事会[10] 投资限制与管理 - 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开展需董事会执行程序[11] - 证券事务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等[14][15][16] -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内审部门负责审计[13] 投资后续管理 - 负责部门三年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2] - 对外投资收回等须经决议通过[31]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评估[20]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出资或持股超50%[37]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信息披露[39] - 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财务人员聘任规定[40]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58] - 公司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59]
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核与报告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14] 检查与评价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5]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例会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2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
华是科技(301218)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减持限制 - 近三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4] - 近二十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4] - 近二十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5] - 大股东集中竞价或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三月内减持不超1%[7] - 大股东大宗交易或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三月内减持不超2%[7]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8] - 董高人员离职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2] - 董秘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和董高买卖披露情况[15] - 董高人员特定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董高人员买卖提前一周通知董秘[1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董高和大股东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实施情况2日报告[17][18][20] 其他规定 - 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共同遵守减持规定[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华是科技(3012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2名[4]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及专业要求[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6][7]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规范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7] 履职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8] 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津贴,不得取其他利益[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33]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32]
华是科技(3012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关联人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11] - 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1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11]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4][15] 关联董事和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7][18]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1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2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关联交易审批 - 经理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23] - 董事会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4] - 股东会审批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需及时披露[31]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1]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照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31]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股票等[32]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2]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32] - 公司应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3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35]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
华是科技(30121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0]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3] - 超半数候选人多则按票数排序当选[13]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3] - 票数相同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华是科技(3012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专户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17]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8][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几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和鉴证,披露鉴证结论,特殊结论需董事会分析并整改[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30]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会计师特殊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1]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