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华是科技华是科技(SZ:301218)2025-12-09 11:1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关联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代理他人出席还需股东授权委托书[20]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需出示相应证件和授权书[20]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指示、日期、签名等内容[20] 会议登记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信息[21]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21] 表决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决议公告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出席信息及表决结果[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日[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应在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