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华是科技华是科技(SZ:301218)2025-12-09 11:1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专户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17]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8][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几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和鉴证,披露鉴证结论,特殊结论需董事会分析并整改[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30]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会计师特殊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1]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