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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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08:0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3亿元,同比增长27.76%[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5.06亿元,同比增长18.06%[4] - 营业收入本期为505,901,814.13元,相比上期428,499,956.45元增长77,401,857.68元(约18.1%)[2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73万元,同比下降92.13%[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1.43万元,同比下降8.20%[4] - 营业利润本期为14,420,768.51元,相比上期14,772,806.46元略微下降352,037.95元(约-2.4%)[21] - 净利润为13.7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3.59亿元增长1.3%[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3.52亿元下降8.2%[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较上年同期的0.13元下降15.4%[22] 成本和费用情况 - 财务费用为负值-2,570,010.44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3,743,271.54元高于利息费用59,659.15元[21]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06.3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57.1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1.73亿元大幅改善[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1.82亿元增长25.9%[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6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24亿元增长44.4%[2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5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99亿元下降10.9%[23]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9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635.00万元增长6.6%[23]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26亿元大幅下降95.3%[2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0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441.64%[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6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51亿元增长74.4%[24] 资产变动 -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63.01%至2977.24万元,主要因赎回部分理财产品[8]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期初80,481,494.47元减少至期末29,772,362.09元,下降50,709,132.38元(约-63.0%)[17] - 固定资产增长57.37%至4.56亿元,主要因募投项目房产转固[9] - 固定资产从期初289,626,171.33元增加至期末455,772,531.44元,增长166,146,360.11元(约57.4%)[17]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70,660,062.97元,较期初261,520,749.98元增加9,139,312.99元(约3.5%)[17] - 总资产从期初16,877,374,101.30元增长至期末17,375,250,770.20元,增加497,876,668.90元(约2.9%)[17][18][19] 债务和借款变动 - 短期借款大幅增长668.07%至776.40万元,主要因票据及银行借款增加[9] - 短期借款从期初1,010,847.22元增加至期末7,764,010.00元,大幅增长669.0%[18] - 应付票据从期初105,500,678.72元增加至期末167,970,655.91元,增长62,469,977.19元(约59.2%)[18] 股东和股权结构 - 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7,000,000股,占总股本52.78%[12] - 牟建宇持股10,000,000股,占总股本9.26%,其中7,5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12][13] - 俞快持股9,000,000股,占总股本8.33%,其中6,75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12][14] - 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持股5,000,000股,占总股本4.63%[12] - 公司首发前限售股共计81,000,000股,将于2025年4月21日解除限售[13][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期初1,339,872,213.80元微增至期末1,340,764,501.82元,增加892,288.02元(约0.07%)[18][1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9,275.54万元[15] -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共计37,721.04万元[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的余额调整为39,338.71万元[1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的余额调整为46,583.95万元[15] 其他财务数据 - 信用减值损失转正为194.82万元,同比激增1803.67%,主要因坏账准备转回及收回核销款项[9]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文件[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反担保及展期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为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4]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在年报中专项说明累计和当期担保及制度执行情况[16]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人员责任[18] 合同管理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14]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核对,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6] 担保监督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及时补救[16] 责任追究 - 个人未经授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责任[18]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并造成损失,公司要求赔偿[18]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管理机制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填写知情人档案[10] 流程要求 - 进行重大事项时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1] - 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包括告知、填写和报送[12]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4]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7]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信息应做好登记[13] 违规处理 - 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需自查,违规追责[16] - 各部门涉内幕信息可制定保密制度备案[16]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要签保密协议[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对外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仅达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8]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特殊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不得将审批权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9] - 证券投资实施联合控制制度,至少2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6] 投资操作要求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10]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11]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2] 理财相关要求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7] - 公司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17] 投资流程管理 - 公司批准对外投资实施方案需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及责任人员,变更需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17] - 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9] - 公司可向被投资企业派出人员,并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19] - 公司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2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部门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对外投资活动,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24]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等因过失造成投资重大损失或擅自越权审批应承担责任[25]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10-29 07:57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审核郑人华、冯懿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1] - 二人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要求且无禁任情形[1][2] - 公司同意提名二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及所属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 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 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 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资金支取与协议签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5]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项目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4]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4]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25] - 应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和核查结论[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及赔偿要求[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07: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
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7:57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任职资格限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是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7]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行提名权[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6] - 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19]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9]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 补选与津贴 - 独立董事离职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0]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公司与时间 - 制度所属公司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