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任职资格限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是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7]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7]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行提名权[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6] - 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19]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9]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 补选与津贴 - 独立董事离职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0]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公司与时间 - 制度所属公司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