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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天地(3011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 | |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 ...
三维天地(3011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三维天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
三维天地(3011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1 / 8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 批准。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
三维天地(30115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
三维天地(3011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 ...
三维天地(3011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三维天地(30115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
三维天地(30115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 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 ...
三维天地(30115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北京三维天 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的形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 ...
三维天地(30115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4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 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 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权的子公司; (三)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 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