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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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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 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 产生,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 委 ...
中科磁业(3011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5]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2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薪酬与解聘 - 总经理等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22][23] - 总经理解聘需董事会决议或主动辞职经确认[2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计划和方案[7] - 副总经理受委托分管工作,总经理不在时代行职权[9] 制度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6][27]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科磁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 ...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科磁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 ...
中科磁业(30114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董办负责舆情采集,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多类载体[7][8]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0][11]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由董秘等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时组长召集决策,董办实时监控[13]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含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14] 信息保密 - 公司内部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 内幕知情人不得擅自披露,否则追究法律责任[17] - 公司保留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法律责任权利[17]
中科磁业(301141)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 列内幕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加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浙江中 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都 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大信息知 ...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科 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
中科磁业(30114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
中科磁业(30114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 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 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 ...
中科磁业(3011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