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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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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科磁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 ...
中科磁业(301141)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 列内幕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加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浙江中 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都 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大信息知 ...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科 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
中科磁业(30114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
中科磁业(30114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 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 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 ...
中科磁业(3011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 ...
中科磁业(301141)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 策,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不 ...
中科磁业(3011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或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
中科磁业(3011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 ...
中科磁业(3011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 - 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相关公告文件[11] 再融资计划 -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按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公告[14]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0] 需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0] 子公司资料提交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8]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42] -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裁定禁止转让等情况需报告[42] 股份持有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4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5]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45] 制度自查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46] - 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46] 信息披露机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4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与交易所沟通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等事务[50]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51] 培训与通报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持股5%以上股东[53]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54]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7]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5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2]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62] 违规处分 - 违反制度擅自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将处分并追究责任[6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修订[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