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3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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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 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 ...
中科磁业(30114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0:5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0]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0]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3] - 购买或出售资产应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明确解决方案[24] - 关联人单方面向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需披露[23]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同比例现金增资达到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中科磁业(3011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0:50
报告触发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属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19][21][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9]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并持续汇报[21]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0]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4] - 董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4] - 董秘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的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24] 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24] - 瞒报等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30]
中科磁业(3011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5]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2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薪酬与解聘 - 总经理等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22][23] - 总经理解聘需董事会决议或主动辞职经确认[2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计划和方案[7] - 副总经理受委托分管工作,总经理不在时代行职权[9] 制度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6][27]
中科磁业(301141)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0:5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21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12403.2605万元,已发行股份12403.2605万股[8][18] - 公司设立时发行63122460股,面额股每股1元[15]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发起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分别持股43.5661%、22.4960%、20.7533%[14]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25%,董监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24]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23][24] 公司决策与治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6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94][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8]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129]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3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4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50]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0:50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6]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7] 终止聘任情形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终止聘任[8] - 履职重大错误致公司损失,一月内终止聘任[8]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资料[9][19]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并尽快确定人选[6]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 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 产生,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 委 ...
中科磁业(3011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0:50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值超500万元等[6]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业绩变动与实际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1][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担保等[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0] 责任追究 - 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6] -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为内部审计部门收集资料,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遵照相关规则执行[20]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时按有关法律等办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6]
中科磁业(30114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董办负责舆情采集,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多类载体[7][8]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0][11]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由董秘等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时组长召集决策,董办实时监控[13]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含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14] 信息保密 - 公司内部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 内幕知情人不得擅自披露,否则追究法律责任[17] - 公司保留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法律责任权利[17]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科磁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