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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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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投资项目分类 - 投资项目分为证券及衍生品投资、股权投资等七类[3] - 对外投资按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除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之外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表审批[10] 投资管理流程 - 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2] - 投资决策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战略投资部组织评估并编制文件,按权限审批[12] 投资项目管理 - 全资或控股对外投资项目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接受各职能部门协调和指导[12] - 未列入合并报表的对外投资项目,通过委派人员参与并维护公司权益[13] 投资监督与考核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等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20] - 公司实行投资考核及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归口管理部门考核投资项目效果并上报审批[14] - 项目审计报告等文件是考核和界定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1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破产时公司可收回投资[16]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16]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服务中心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9] - 长期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服务中心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19] - 公司原则上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9]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19] - 子公司定期向财务服务中心报送报表并按公司要求编制合并报表[19] - 公司可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审计并提整改建议[19]
联检科技(30111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10 10:33
内部控制目标 - 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战略目标[2] 内部控制范围 - 包括环境、业务等多方面控制,涵盖公司、下属部门及业务单元等层面[4] 内部控制要素 - 基本要素有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4][5] 内部控制制度 - 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十个业务循环[6][7] 信息系统控制 - 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应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控制活动[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等活动建立相应政策和程序[9] -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控制政策及程序,督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11] - 比照对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12] 关联交易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4] - 根据充分定价依据确定公允交易价格[15] 对外担保控制 - 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18] - 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9] 募集资金管理 -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按招股说明书使用[22]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重大投资控制 - 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6] - 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6] 信息披露控制 - 需进行内部控制[28]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9] - 出现影响股价情形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29] 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严格执行内部保密制度[29]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29] 内部控制监督 - 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改进建议[32]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32] - 根据审计部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3]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6]
联检科技(3011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 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 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
联检科技(3011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则股权登记日不变[12]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1][12] 股东参会 -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14]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0] 会议记录与股利派发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公司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6] - 董事会可修改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6]
联检科技(3011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0:33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可提出聘请议案的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5] - 选聘可采用公开、邀请等方式,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公开选聘[6][7] 人员与聘期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 更换与保存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违规且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联检科技(30111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0 10:33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3] - 设审计负责人一名,配备若干审计人员[5] - 履行职能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6] 工作汇报与权限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相关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有权查阅各部门文件资料和财务档案[8] - 有权参加公司有关会议[10] 审计原则与内容 - 遵循依法、独立等原则[13] -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原则[14]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等多项审计[16] 工作程序与管理 - 工作程序包括制定计划等环节[21] - 负责人起草制度、制定计划[24] - 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奖惩[24] 整改与制度实施 - 向被审计部门发送报告及整改通知[28]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于2025年12月11日实施[34]
联检科技(3011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职务解除与移交 - 特定情形下公司按规定解除董高职务,部分需三十日内解除[7] - 董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相关部门制定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公司申请复核[14]
联检科技(30111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内幕信息定义 - 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8] 登记备案要求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并告知变更[10]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况应报备或补充报送档案[12][13]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执行[12] - 公司应保证登记档案完备、真实、准确[13] - 重大事项前或筹划中做好登记并披露[13] - 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十年[13] 交易自查与处理 - 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5]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并报送处理结果[15] 违规处罚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信息[16] - 内幕信息泄露等将处罚赔偿[16] -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备案公告[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联检科技(3011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主体,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人员和机构,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对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专业术语,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以中文为准[8][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9] 披露时点与方式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0]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8]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29] - 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关联人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2][35][37][38][39][40]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一般程序包括起草、审核、审议、签发等步骤,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临时报告知晓信息者应立即通报并提供材料[42][4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负责人[46][5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执行及董高履职行为,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48][4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可视情况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56] 制度解释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59]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10 10: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选举制度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除外[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会议要求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12]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0] 会议通知与延期 - 公司按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前3日提供[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履职保障 - 公司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遇阻可说明或报告[20][21]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公司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