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选举制度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除外[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会议要求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12]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0] 会议通知与延期 - 公司按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前3日提供[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履职保障 - 公司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遇阻可说明或报告[20][21]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公司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董事会解释[24]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