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主体,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人员和机构,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对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专业术语,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以中文为准[8][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9] 披露时点与方式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0]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8]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29] - 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关联人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2][35][37][38][39][40]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一般程序包括起草、审核、审议、签发等步骤,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临时报告知晓信息者应立即通报并提供材料[42][4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负责人[46][5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执行及董高履职行为,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48][4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可视情况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56] 制度解释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59]
联检科技(3011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