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则股权登记日不变[12]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1][12] 股东参会 -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会[14]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0] 会议记录与股利派发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公司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6] - 董事会可修改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6]
联检科技(3011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