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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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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拟暂缓、豁免披露按相关制度执行[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 审批流程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填审批表交证券部,董秘审核[6] - 符合条件信息董秘登记,董事长审批后执行[7] 后续处理 - 已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违规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追究责任[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12]
联检科技(3011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0:33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可提出聘请议案的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5] - 选聘可采用公开、邀请等方式,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公开选聘[6][7] 人员与聘期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 更换与保存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违规且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联检科技(30111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0 10:33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3] - 设审计负责人一名,配备若干审计人员[5] - 履行职能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6] 工作汇报与权限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相关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有权查阅各部门文件资料和财务档案[8] - 有权参加公司有关会议[10] 审计原则与内容 - 遵循依法、独立等原则[13] -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原则[14]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等多项审计[16] 工作程序与管理 - 工作程序包括制定计划等环节[21] - 负责人起草制度、制定计划[24] - 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奖惩[24] 整改与制度实施 - 向被审计部门发送报告及整改通知[28]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于2025年12月11日实施[34]
联检科技(3011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职务解除与移交 - 特定情形下公司按规定解除董高职务,部分需三十日内解除[7] - 董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相关部门制定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公司申请复核[14]
联检科技(30111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内幕信息定义 - 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8] 登记备案要求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并告知变更[10]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况应报备或补充报送档案[12][13]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执行[12] - 公司应保证登记档案完备、真实、准确[13] - 重大事项前或筹划中做好登记并披露[13] - 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十年[13] 交易自查与处理 - 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5]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并报送处理结果[15] 违规处罚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信息[16] - 内幕信息泄露等将处罚赔偿[16] -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备案公告[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联检科技(3011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主体,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人员和机构,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对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专业术语,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以中文为准[8][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9] 披露时点与方式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0]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8]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29] - 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关联人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2][35][37][38][39][40]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一般程序包括起草、审核、审议、签发等步骤,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临时报告知晓信息者应立即通报并提供材料[42][4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负责人[46][5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执行及董高履职行为,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48][4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可视情况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56] 制度解释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59]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10 10: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选举制度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除外[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会议要求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12]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0] 会议通知与延期 - 公司按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前3日提供[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履职保障 - 公司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遇阻可说明或报告[20][21]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公司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董事会解释[24]
联检科技(30111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 ...
联检科技(3011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职责确定薪酬的原则,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 (三)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 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
联检科技(301115) - 《公司章程》
2025-12-10 10:33
| | | | | |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 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467286786 T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ted Testing Inspection&Certific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