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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3010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
金埔园林(30109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乘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 ...
金埔园林(3010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提名[9] - 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在董事会设立委员会成员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3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2]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向深交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保存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人员配合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8] - 及时披露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以上”包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以新规定为准[3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
金埔园林(301098)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维护股东、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 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 未经授权,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公司进行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 部门 ...
金埔园林(3010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及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作为保 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为本公司行为,需参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 ...
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
金埔园林(30109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 ...
金埔园林(301098)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8-26 12:0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金埔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 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
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1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