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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30109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金埔园林金埔园林(SZ:301098)2025-08-26 12: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乘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