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1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