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