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3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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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29 13:3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力量钻石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 -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 -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但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 [2]
力量钻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29 13:26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力量钻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7月29日晚间召开并通过多项议案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2]
力量钻石: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29 13:14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力量钻石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1] - 议案包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 - 议案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1] - 议案包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
力量钻石:聘任张珂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9 13:08
公司人事变动 - 孟浩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2] - 公司聘任张珂女士为新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2]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全部来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占比100% [2] 信息来源 - 新闻来源为每日经济新闻 [3]
力量钻石:7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9 12:16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 采用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2] - 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等文件[2] 业务结构分析 - 2024年度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占比100.0%[2] 市场交易数据 - 公司股票代码SZ 301071 当前收盘价为30.31元[2]
力量钻石(30107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7-29 12:02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24,148,792股A股,发行价每股162.01元,募资3,912,345,791.92元,净额3,890,931,755.06元[1] 项目投资 - 三个项目投资总额426,045.01万元,拟用募资389,093.18万元,截至2024年底累计投入163,105.77万元[4] 项目进度调整 - 两个工厂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均调整为2028年12月31日[5] 决策审议 - 2025年7月29日三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议案[7]
力量钻石(30107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5-07-29 12:02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每股162.01元,募资3,912,345,791.92元,净额3,890,931,755.06元[2] 公司架构 - 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力量钻石持股100%[5] 项目调整 - “力量二期项目”增加扬州力量为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扬州为实施地点[5]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29日多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议案[9][10] 合规情况 - 保荐人认为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履行必要程序,符合规定[11]
力量钻石(3010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2: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5] 会议召开 -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董事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7][18]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2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提案[13]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3]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7] - 董事会形成决议须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同意票,有更高规定从其规定[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4]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4] - 表决票和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0][35]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37]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39]
力量钻石(30107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9 12: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1年9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5,092,995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027.2313万元[7] - 发起人邵增明、李爱真认购股份数分别为20,000,000股、10,000,000股,设立时发行30,000,000股[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260,272,313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相关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或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29] 交易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8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二者结合方式[110] - 满足条件时,公司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4]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力量钻石(3010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9 12:02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董事等需报送关联人名单[4][6]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或组织[4][5]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等[4][5]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等[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3,1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规定且需特定审议[13]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提交审议[14]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权限规定[14] - 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审议程序[15]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6,17] 内部控制要求 -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