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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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4:4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关联委员情况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金三江(3010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权力,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条 为明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 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其中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 ...
金三江(30105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 ...
金三江(3010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30 14:49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4][9] - 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从业者、媒体、监管部门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9] 部门职责与活动机制 - 部门职责有组织活动、研究规则、信息沟通等多项[10][11] - 通过多种方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3] 活动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特定调研和采访[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15] - 接受调研时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相关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15]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信息泄露应对措施和流程[16] 交流渠道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17] - 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涉未公开重大信息[1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并留存档案,其他部门配合[22] - 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22] - 人员借阅需审批,借阅时间不超一周[22] - 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3] 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金三江(3010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14:49
第一章 总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下 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 ...
金三江(30105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 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 ...
金三江(30105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4:49
| |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月 | | | | |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肇庆金三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756484885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21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 ...
金三江(30105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30 14:49
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 ...
金三江(3010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14:49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
金三江(3010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