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金三江金三江(SZ:301059)2025-10-30 14:49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4][9] - 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从业者、媒体、监管部门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9] 部门职责与活动机制 - 部门职责有组织活动、研究规则、信息沟通等多项[10][11] - 通过多种方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3] 活动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特定调研和采访[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15] - 接受调研时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相关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15]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信息泄露应对措施和流程[16] 交流渠道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17] - 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涉未公开重大信息[1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并留存档案,其他部门配合[22] - 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22] - 人员借阅需审批,借阅时间不超一周[22] - 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3] 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